台灣的經濟部今日(24日)裁定,「淘寶台灣」實際為大陸資本公司,對其開出41萬元新台幣(約11萬港元)罰款,並要求撤出台灣、或者6個月內進行改正。
經濟部轄下的投資審議委員會指出,阿里巴巴在克雷達公司持股未逾30%,符合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但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可操控英商克雷達營運方針,認定具控制能力。
台經濟部表示,調查認定若阿里巴巴集團未授權或中止授權「淘寶」商標、域名及平台IT系統予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則英商克雷達在台分公司將無法經營「淘寶台灣」電子商務平台,且阿里巴巴集團實質上對於英商克雷達股東會或董事會議案具備否決權,足見阿里巴巴集團可藉此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
當局強調,此即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具有控制能力」,應依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事前向本部申請許可,但該公司未依前述規定申請許可。
原圖: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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