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於2017年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一名記者。由於黎智英早前否認指控,案件於今早(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現場有多名市民在法院外請願,批評黎智英的禍港行為。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事主「X」為某報館記者,他於事發當日被委派前往維園進行拍攝及採訪工作,期間目睹黎智英與數人坐在地上,遂從遠處將鏡頭對準黎。不久之後,「X」見集會已完,遂將拍攝工具放下,惟黎智英上前不斷指罵,包括稱:「我實搵人搞你!」和「我影咗你相!」等。「X」受驚。即日報警求助,其後因此事轉任其他職位,並先後三次前往精神科求醫,最終確診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情緒(adjustment disorder with depressed mood)。
案件(編號:WKCC 956/2020)預計將審訊三天。據知,假如被告黎智英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2年和罰款2000港元。
圖片來源:文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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