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有交通警在西灣河開槍擊中一名青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提私人檢控。律政司昨日(18日)去信法庭,決定介入私人檢控並撤銷檢控傳票。律政司在信中透露,律政司司長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4條,決定介入私人檢控,並向法庭申請在涉事警原定出庭就控罪答辯之前,於本月20至28日先開庭處理撤銷檢控傳票,另要求法庭豁免涉事警出庭應訊。
據報道,許智峯於今年6月獲法庭批出傳票,肇事交通警就3項刑事罪行原定須於8月31日出庭答辯。前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江樂士向傳媒稱,根據《基本法》第63條,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此外,據《裁判官條例》,律政司長在任何程序下,均可介入私人檢控,並可在分析案件證供後,接手或終止檢控。江樂士指出,一旦律政司決定終止私人檢控,即使案件呈上法庭,裁判官仍無權強迫控方(律政司)繼續檢控,而控方一般出於「禮貌」,會向法庭解釋決定理由。
江樂士又稱,連高院法官也無法下令律政司繼續檢控,許智峯提司法覆核屬多餘。就算他覆核得直,法官只能建議控方重新考慮決定,相信屆時律政司會終止聆訊。他個人認為,現行司法制度不容忍有人「濫用程序」;又稱案件終結後,涉事警可控告許智峯「惡意檢控」。
圖片來源:大公報,文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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