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5月底在中環碼頭舉行籌款活動後,與綽號「大波man」的建制派KOL石房有發生爭執,期間用腳踢向對方的小腿。譚得志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錢禮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而事主受傷輕微,判他罰款3000元了事。
被告譚得志(48歲)被控於5月31日,在香港中環10號碼頭襲擊石房有。案情指,事發當日下午,被告與其他人士在中環10號碼頭外舉行名為「民主歌聲獻中環」的籌款活動。活動結束後眾人正在收拾器材,事主石房有偕同他的朋友上前,與被告因政見問題口角,兩派人互相指罵。期間被告用左腳踢向事主的右腿,事主事後報警並到律敦治醫院驗傷,證實他左腳紅腫及疼痛。
裁判官判刑時指,事件雖因事主而起,但也不能成為被告襲擊事主的藉口。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表現出悔意,加上他有穩定工作及家庭,而且事主受到的傷輕微,判他罰款了事。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網上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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