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地盤工人李生在馬鞍山遭黑暴分子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當時在場有一對夫婦在旁指罵李先生,兩人今日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判官林希維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林希維指事主亦有與兩人對罵,粗鄙程度不相伯仲,沒證據顯示被告有傷害對方意圖,裁定二人罪名不成立。
一直協助李先生的立法會議員葛珮帆發新聞稿,稱認為判決並沒有彰顯公義,又透露收到不少市民投訴覺得判決不公道,希望律政司考慮作出上訴。葛珮帆稱,當日被告夫婦二人及其他人在天橋上追著事主以粗言穢語破口大罵,破壞社會安寧;另一方面,按照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38條,凡是「協助、教唆及煽惑他人犯罪,其懲處應與主犯一樣」。她認為,儘管夫婦二人並非點火者,但他們均有將該場爭執升溫,當時有人放火燒人,在此罪行發生時,在場人事起哄、不救火、不救人,更逃之夭夭,認為應視為共犯。
就此裁決,葛珮帆以電話向李生查詢,李生表示聽到判決後感到不開心,覺得不公道,稱當日被人追罵,「有諗過畀人打,原來仲嚴重,係畀人燒」,實在不明白是次判決的理據何在,很無奈。
她又透露,李生原本在上月中接受第五及第六次植皮手術,惟疫情嚴峻,入院後醫生表示需要押後手術,所以暫且回家繼續休養等候進一步消息,李先生現時雙臂與手均感到如被螫咬般疼痛,需不斷服用止痛藥,時而感到一陣陣的劇痛,辛苦程度實不足為外人道:「當拉扯到骹位皮膚便會被撕裂流血,不時感到暈,又怕冷又怕熱,身體狀況仍然欠佳。他每兩至三個星期便會見醫生去調校緊身衣及做物理治療。李生希望疫情早日過去,可儘快做手術。」
圖片來源:大公報,葛珮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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