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6日大批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25歲地盤工人涉於當晚在警總外追打一名準備上班的警員,惟獲保釋後一度缺席聆訊,遭法庭發拘捕令通緝後被尋獲。他事後被控參與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兩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承認暴動交替的非法集結罪,但不獲控方接納。控方指,警方透過現場片段分析被告的衣着步姿,並在約10天後另一次集會中將他認出確認其身份。
25歲被告岑曉麟,否認於去年6月26日,在軍器廠街灣仔警署外連同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他另被控在同日同地點,與身份不詳人士襲擊便衣男警張金福,對他造成實際身體傷害。被告承認未依法庭指令歸押罪,即指他於去年11月21日棄保未有出席在區院的提訊,他於去年12月底被警方尋獲,自此收押至今。他又承認暴動交替的非法集結罪,是基於他曾在警署外搬動鐵馬,惟控方指控被告除了在警署外10多分鐘,較後時間仍有其他作為,不接納其承認非法集結罪。
控方開案指,案發當日中環集會完結後,大批人士聚集在灣仔警察總部一帶,有人用油漆、膠帶等物料遮擋警總的閉路電視鏡頭,或向警總牆壁掟雞蛋及噴油漆。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發現被告於當日中午離開住所,曾到時裝店購買黑色T恤更換,到過金鐘立法會綜合大樓後,於晚上約11時現身警總附近。而在相若時間,警員張金福被臨時召回警總處理緊急事宜,當時他身穿便裝,沒有佩戴委任證,但集結人士懷疑他是警員,對他粗言辱罵,更向他投擲膠圍欄等雜物,包圍他並阻他離開。由於警總所有通道均被人堵塞,張遂跑往警總正門。
控方指,張當時被約10至20人追趕,有人對他拳打腳踢,被告起初在該處搬鐵馬,及後加人追打張,打了他兩拳及踢了他一下。張之後拿起雪糕筒及水刮保護自己,最終登上灣仔警署正門的扶手電梯,成功返回警署。他事後驗傷,由於遭被告揮拳擊中面部,因而口腔破裂。
案發後,警方根據閉路電視發公開平台片段,分析被告的衣着、打扮及步行方式。去年7月7日,大批人士在旺角油麻地一帶聚集,有警員當場認出被告,並記錄其住址。去年7月18日,警員到被告的住所將他拘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控方指,由被告偕其他在場人士參與襲擊張金福開始,他們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現場的非法集結已演變成暴動,被告因而干犯暴動罪。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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