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一名地盤工在馬鞍山的天橋遭人淋易燃液體,點火焚燒,一對在場喧嘩和說髒話的夫婦,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裁判官林希維今日(17 日)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兩名被告的態度不友善,是想用群眾壓力令事主敗走。不見得兩人有意令他受到損害,亦未有證據顯示施襲者是受到兩人行為的影響而犯案。 裁判官表示,被告和事主説話的粗鄙程度,與在場群眾有過之而無不及。認為當時事主感到不忿,但無驚慌,不接納控方指事主擔心受到損害的講法。
裁判官林希維強週,法庭只會處理法律議題,而非政治問題。不希望有人會認為法庭挑起政治爭端。假如判被告罪成,有人可能認為法庭「講下粗口都定罪」; 判罪名不成立,又會有人指「有人點火都無事」。
圖片來源:葛珮帆提供圖片、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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