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多人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法例列明「篤灰」可從輕發落
【港區國安法】多人涉違《港區國安法》被捕、法例列明「篤灰」可從輕發落

《港區國安法》今年七月一日在港實施後,警方國安處已經先後數次「亮劍」拘捕涉嫌疑犯。雖然如此,《港區國安法》絕不是個別攬炒派人士所言般鐵板一塊,當中更有條文列明犯人、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發落、減輕處罰,甚至免除處罰。


《港區國安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有以下情形的,對有關犯罪行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一) 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

(二) 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三) 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另外,該法亦規定,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執法、司法機關未掌握的本人犯有本法規定的其他罪行的,按前款第二項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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