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為藏有伸縮棍、彈叉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被判眾8個月,其後不服上訴,今遭駁回。案情指,去年7月,一批人在元朗集會遊行,兩名分別26歲和24歲男子,被搜出伸縮棍、鐳射筆、彈叉和鋼珠。
高院法官黃崇厚今日宣讀判詞,稱被告帶武器參加集會,可見有心付諸武力,原審裁判官無原則性犯錯,刑期亦非明顯過重,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兩人監禁8個月。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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