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日前就港府押後立法會選舉一年表示極度關注,又批評港府的法理及證據基礎有重大疑問。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前律政司長梁愛詩反駁,直指不同意大律師公會的意見,直斥公會是基於政治多於法律理由。
梁愛詩稱,本港疫情自上月初變得極度嚴峻,選民外出投票將有很大感染風險,而《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雖保障選舉權和被選權,惟法例也有保障市民「生存權利」。
梁愛詩指出,政府曾考慮引用《立法會條例》和《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押後選舉,但立法過程或會受到反對派議員「拉布」影響,認為不可行,而《緊急法》合憲性雖然正受司法覆核挑戰,惟政府在緊急情況下引用有關法例,被判合憲機會相當高。
梁愛詩又指,特區政府不能修改《基本法》第69條涉立法會任期規定,故此才要由國務院提請人大常委會作決定,以處理立法會「真空期」問題,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會是合憲、符合一國兩制及《基本法》規定。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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