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攬炒初選】攬炒派初選問題多多多、《港人講地》向選舉事務處查詢多條公眾關心 問題
【攬炒初選】攬炒派初選問題多多多、《港人講地》向選舉事務處查詢多條公眾關心  問題

今年7月中,攬炒派人士舉辦所謂的立法會「初選」,其中初選總策劃者戴耀廷就曾在社交網站表示,「初選」的參選人已授權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擔任其選舉代理人;而其實,民主動力當初公布「初選」機制時,趙家賢亦曾表示,參選人均要委託他為選舉開支代理人。

《港人講地》翻查資料,根據《選舉活動指引》,候選人如擬委任選舉代理人或授權選舉開支代理人,須通知該候選人所屬的地方選區或功能界別的選舉主任(見《選舉活動指引》第7.9及7.21段)。有關通知和授權的要求亦於《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23及25條中列明,包括採用指明表格,由候選人和其相關代理人簽署,並交付予選舉主任,該項委任或授權方告生效。

另外,選管會亦曾發聲明回應攬炒派的所謂「初選」,指出只要有關人士符合選舉條例的候選人定義,就必須申報一切選舉開支,強調只有候選人及其授權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可招致選舉開支,否則即屬違法。

簡單而言,選舉主任已經根據法例,取消多名攬炒派人士的參選資格;雖然如此,這批人亦必須根據相關選舉法例去委任選舉代理人,否則亦屬違法。那麼,這批攬炒派有沒有如此做呢?就此,《港人講地》本著求真精神,特別向選舉事務處查詢,該處亦特別以電話回覆,指需時核實相關資料,承諾下星期初回應。

《港人講地》現特地列出向選舉事務處查詢的問題,以供讀者了解及思考。


1.選舉主任是否收到任何曾參與民主派立法會「初選」的候選人委任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為其選舉代理人的書面通知或授權其為選舉開支代理人的書面授權?

2.如未有收到上述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書面授權,請問民主派立法會「初選」中的開支是否恰當和合法地招致?當中會否已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3.如已收到上述的選舉開支代理人書面授權,有鑑於民主派立法會「初選」的規模,當中已招致的開支會否已超過由候選人在其授權書上所指明的選舉開支限額?選管會是否會就此展開調查?

4.選管會是否收到「初選」負責人,即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或其他參與「初選」的人士,就立法會「初選」選舉開支所作的申報?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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