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旺角暴動案中,因暴動罪成被判囚7年的盧建民,今年5月就定罪及判刑向上訴庭申請終審上訴許可證明書,上訴庭今日頒下判詞駁回其申請。
上訴庭在判詞提到,上訴一方就定罪提出的上訴理據並不充分,又指下級法庭已就暴動罪中控罪元素,擁有共同目的而犯案一點,已有清楚定義,毋須再由終院解釋。另外,雖然沒證據顯示盧健民有參與計劃或組織暴動,但盧在當中重要的參與,判刑須收阻嚇之用而且法庭須視乎整場活動參與者,而非個別人士的行為量刑,故裁定法庭量刑時沒有引發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爭議。判詞又提到,每宗案件的事實均不同,將判刑與其他案件比較並無作用,因此拒絕就刑期上訴批出許可。
盧建民今年5月申請上訴時,其律師當時已經表示,盧會視乎上訴庭的裁決,有需要時會再直接向終院申請。而同案就刑期上訴失敗要維持原判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就沒有向終院提出上訴。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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