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美對港施一系列「制裁」 鄧炳強:對我而言絕無影響遑論害怕
【港區國安法】美對港施一系列「制裁」 鄧炳強:對我而言絕無影響遑論害怕

中美關係轉趨緊張,美國亦威脅會對中港官員或企業實體採取制裁。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接受《環球時報》訪問時表示,訂立《港區國安法》清楚闡述香港警隊的責任,也堵住了過往法律上的缺口。他認為,維護國安是職責和光榮,是作為中國人的應有之義,又指「任何國家基於政治原因的制裁措施,對我個人而言,絕對沒有影響,更遑論害怕」。


鄧炳強表示,在培訓及採購裝備方面,香港警隊一直與世界各地進行交流及招標工作,而非集中於單一國家;警隊又會按警政需要,不斷檢視及研究不同國家的裝備,採購警隊需要的器材,故美國的「制裁措施」對警隊影響其實非常輕微,而美國單方面提出中斷交流,最後損失的是他們自己


另外,社會有人對「警方權力擴大」有所疑慮。鄧炳強表示,「港區國安法」第43條細則授予警方的七項權力中,有四項是現有法例已有的規定,只是使其適用於「港區國安法」所列罪行,包括「搜查處所」、「要求受調查的人交出旅行證件」、「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要求有關人士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物料」。因此,只是將相關權力延伸至香港國安法之下針對四種罪行,是現有權力的延伸。


他又指另外兩項措施「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和「要求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提交資料」,鄧炳強解釋說,這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作出適當的修訂。他又指不少國家都有類似條例及權力,如德國、澳洲和新加坡都有法例賦予執法部門移除信息的權力,而這並非香港首創。


圖片來源:《環球時報》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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