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中五男學生,去年11月11日「全港大三罷」當天,在柴灣被警方搜出摺刀,受審後被裁定管有違禁武器罪成,最初獲判自簽1,000港元及守行為1年。惟負責的裁判官香淑嫻於判刑後一日,主動提出覆核判刑,案件今日再訊,控方向法庭呈上高院就被告保釋裁決的錄音謄本,香淑嫻閱畢後直指辯方早前引述的高院判詞內容「從來無呢啲字眼,引述並不準確,沒有發生過」,批評是受到辯方「不確實引述」的誤導,影響當日判刑過輕,現將判刑押後到本星期四(30日),期間准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辯方今日陳詞時,逐點回應並在判詞中找出相符意思字詞,強調從無扭曲高院判詞,只是即時抄寫「無可能做到完全一樣」。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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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特頭號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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