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獲國際獎項的美國攝影記者布龍斯坦(PaulaBronstein),早前採訪佔領行動期間,擅自站上一輛在旺角的私家車車頭蓋,導致車身有6吋長刮痕及大量腳印,車主不滿私人財物被破壞報警。
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當事人獲准以2000元自簽守行為兩年。裁判官直言,被告有權向世界報道消息,但不可毀壞私人財產。
布龍斯坦被問到被捕是否不公義時說,這是程序之一,而且事件確實發生。
布龍斯坦當日被警方拘捕,即受到本港各大傳媒口誅筆伐,警方事後雖然解釋,是接獲車主報案才採取行動,惟《蘋果日報》等偏頗傳媒仍然「死咬唔放」,批評警方「打壓新聞自由」,法庭今次的判決,可說是還警方清白。
原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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