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3歲裝修工人去年6月9日反修例大遊行結束後,在立法會示威區內繼續聚集,並與其他示威者一起拆下圍封示威區的鐵馬,搬到警方防線前。他早前承認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4個月。
被告吳浩榮報稱裝修工,承認於去年6月10日,在金鐘立法會示威區參與非法集結。案指去年6月9日大遊行後,大會宣布所有示威活動結束,約200名示威者仍繼續聚集在立法會大樓外,並拆下圍封示威區的鐵馬。警方到場設立封鎖線,警告示威者切勿衝擊,但示威者未有理會,吳浩榮更將鐵馬搬到警方防線,隨即被制服。
辯方大狀求情說,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大致正面,沒有毒癮、債務等問題,但有酗酒問題,故不適合判處社會服務令,而被告已承諾會戒酒。辯方續指,被告認罪後已還柙超過3周,他在本案中幾乎沒有使用暴力,冀法庭予以輕判。不過,主任裁判官錢禮指判刑時不應只考慮被告的行為,而是要考慮事發時的整體環境,加上當時被告搬鐵馬及路障,其行為亦引致其他人士被控非法集結罪。裁判官終考慮到被告的報告、求情、初犯等因素,判處監禁4個月。
圖片來源:中通社資料圖片、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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