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昨日發表聲明,指由證監會執行的《證券及期貨條例》和其他法例已就各類市場參與者所須作出的資訊披露以及他們應達到的勤勉盡責程度,訂明了清晰的標準。這些標準包括上市公司須公布的財務報表及其他披露,首次公開招股的保薦人應符合的盡職審查要求,以及分析員所發表的投資研究的質素。
證監會闡明,並未有察覺到《港區國安法》在任何層面上會影響或改變機構及上市公司現時在本會執行的監管機制下產生、存取、發放及傳達金融市場和相關商業資訊的方式。舉例來說,就分析師所使用的資料和數據的來源,以及他們在報告中發表見解及意見而言,所適用的原則及採用的方法都應維持不變。
同樣地,規管市場交易行為(包括在交易所買賣及場外衍生工具市場,使用對沖策略及根據香港賣空制度進行的活動)的規則及公認的做法亦會維持不變,而證監會將以與《港區國安法》頒布前的同一方式執行所有有關規則。
聲明又指,自《港區國安法》頒布以來,香港的股票及衍生品市場一直保持有秩序地運作,而香港股市的交投仍然非常活躍。在各類本地和國際投資者的參與下,以及內地投資者透過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進行交易下,7月上旬的平均每日成交額大幅上升,國際投資者經滬股通及深股通的交易更是翻倍,印證了香港作為環球資金進入中國內地資本市場的重要樞紐。
證監會強調,將如《港區國安法》頒布前一樣,繼續監管香港市場。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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