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本星期六展開,選舉管理委員會重申,獲提名的候選人必須於提名表格內,簽署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的聲明,而今屆選舉會沿用簽署確認書安排,強調法庭判詞亦指出,選管會有權發出非強制性確認書,而選舉主任有權考慮候選人是否有遞交確認書,以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選管會又引述《港區國安法》條文,指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強調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完全是由選舉主任決定,選管會無權亦不參與審核個別人士參選資格,不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圖片來源:RTHK資料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