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選管會重申選舉主任有權以確認書考慮提名是否有效
【立法會選舉】選管會重申選舉主任有權以確認書考慮提名是否有效

九月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本星期六展開,選舉管理委員會重申,獲提名的候選人必須於提名表格內,簽署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的聲明,而今屆選舉會沿用簽署確認書安排,強調法庭判詞亦指出,選管會有權發出非強制性確認書,而選舉主任有權考慮候選人是否有遞交確認書,以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選管會又引述《港區國安法》條文,指參選或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強調候選人提名是否有效,完全是由選舉主任決定,選管會無權亦不參與審核個別人士參選資格,不決定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

 

圖片來源:RTHK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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