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註冊社工丘子樂,去年6月9日反修例大遊行後,與約200名示威者於立法會示威區內聚集,並踢向一名到場驅散示威者警員,被告早前已經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裁判官錢禮表示,根據法庭指引,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及涉及襲警的罪行,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故就非法集結罪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另就襲警罪以4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主動認罪、沒有案底、求情內容等,將刑期各下調至4個月及2個月半,兩項刑期同時執行,共囚4個月。
圖片來源:香港電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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