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補習老師殷嘉齊,去年11月11日在黑暴運動的所謂「大三罷」暴動中,在銅鑼灣邊寧頓街與怡和街交界,將一個雪糕筒放在馬路上,遭正追捕暴徒的警員阻止,其後遭警員上前制服。警方在其背囊搜出一個打火機、一瓶消毒火酒、兩罐打火機燃料、兩個盛有澱粉的玻璃瓶,瓶口插著紙巾及一把鎅刀。政府化驗報告證實上述物品可組裝成汽油彈。
殷嘉齊本人昨日認承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判官鄭紀航判處13個月監禁。鄭官在庭上稱,本案涉案物品雖然只能製造2個汽油彈,但不能忽視剩餘的易燃液體及打火機可用以縱火,控罪嚴重,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財產免受侵害。是次判刑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沒有案底及其求情內容,下調刑期至監禁13個月。
圖片來源:RTHK資料圖片(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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