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園集會】黎智英等13人涉煽惑非法集結 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
【維園集會】黎智英等13人涉煽惑非法集結 案件押後至9月15日再訊

支聯會今年6月4日不理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警方早前向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連同多名支聯會常委等共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在當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日(13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要求毋須答辯,申請將案押後至9月15日再訊,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獲裁判官批准。


控方要求向所有被告加設1000元保釋金的保釋條件,又指其中7人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和梁耀忠等,同時涉及其他多宗案件,在保釋期間再犯案,應加設不得離港和每周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惟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質疑,控方選擇以傳票方式控告,等於認定被告沒有潛逃風險,質疑案件在沒有重大變化下,法庭沒有理據向被告加設任何保釋條件,決定不接納控方要求。各被告獲無條件保釋外出。


13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控罪指,13人案發當日在維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集會。


連同這宗傳票案,黎智英目前累計有5宗刑事案件在身,共面對7項控罪。其中一宗指他3年前涉嫌刑恐記者,該案已排期8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他因該案而在保釋期間被禁止離開香港。黎還涉及另外3宗於2019年發生的未經批准集結案,因而被控2項未經批准集結,及2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該3宗案件將於後日(15日)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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