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法院正式頒令破產的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早前就《港區國安法》事宜申請司法覆核,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遲遲沒有按《基本法》23條立法,導致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港區國安法》,而且部分內容違反《基本法》,認為林鄭違反「擁護《基本法》」的就職誓言。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今午(13日)頒下判詞,指是次申請並非合理爭辯,故駁回此申請。
周官在判詞中指出,郭卓堅的申請是建基於無法證實的假定,因為郭指出假若香港政府按照《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便不會定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而且香港政府或立法機關何時按23條自行立法屬政府的決定,並不受到司法覆核的監管。
判詞續指,《基本法》與《港區國安法》的相互關係是一個重大的憲法問題,而《港區國安法》一共包括66條條文,郭在申請中並沒有列出《港區國安法》哪一條條文違反了《基本法》哪一條相關的規定,也沒有解釋《港區國安法》如何違反了《基本法》的規定,令討論過於空泛,故駁回郭卓堅的司法覆核申請。
郭卓堅今日親自到庭領取判詞,並指是次是對法官處理《港區國安法》相關案件的「考牌」,他說明知一定會敗訴,但是次申請是想「話俾全世界人聽,我哋香港係有做嘢嘅」。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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