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上月30日刊憲,「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今(7日)就國安法事宜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質疑特首林鄭月娥未有按《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違反「擁護基本法」的就職宣言。
申請人為郭卓堅,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並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列為利害關係一方。郭在入稟狀指出,《基本法》第23條列明香港應自行定立港區國安法,但林鄭月娥遲遲不肯立法,令人大常委要為港立法,內容更部份違反《基本法》,直指林鄭月娥違反其就職宣誓,沒有好好擁護《基本法》。故郭要求法庭頒令,林鄭月娥就《港區國安法》刊憲的部份內容若屬違反《基本法》,法庭應要求修改。
郭卓堅入稟後向傳媒表示,這次司法覆核非針對人大常委的決定,而是「掉轉嚟打」,直指林鄭月娥未有按23條自行立法屬失職。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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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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