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在香港落實後,加拿大日前宣布暫停執行加港引渡協議,而棄香港「手足」不顧而自行離港的前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不僅繼續唱衰香港、抹黑《港區國安法》,還呼籲其餘18個與香港簽訂逃犯引渡協議的國家暫停或取消相關安排。
羅冠聰再次危言聳聽,指「一旦港方以任何刑事罪名將任一外國公民移送到港,在國安法定義甚闊的條文下,相關人士或將單純因其言論違反國安法,被迫面對『新白屋』嚴刑拷逼、終身監禁,甚或以『經濟罪行』為幌子引渡政治犯。」又指內地執法單位可直接長駐香港,「疑為聘用國安人員在港執法鋪路」,『送港』無異『送中』」 ,而且香港的司法獨立、公平審訊等要素都難以保障。
事實上,羅冠聰又一次公然抹黑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乞求外力制裁香港,絕對涉及勾結外國勢力、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9條。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日前就表明,《港區國安法》第29條規定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對外交流交往,其表現形式是有涉外因素和具體行為。他又表示,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要舉個例子的話,去年修例風波當中也有人到國外去乞求外國政府制定法律對中國政府進行制裁,這也是故意而為。如果造成後果的話,那也是可以論罪處罰的。
根據律政司所列,截至4月22日,全球有19個國家和香港簽有移交逃犯的協定,並已經生效。有關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捷克、芬蘭、德國、印度、印尼、愛爾蘭、韓國、馬來西亞、荷蘭、新西蘭、菲律賓、葡萄牙、新加坡、南非、斯里蘭卡、英國和美國。至於法國則已經簽署協定,但尚未生效。
圖片來源:羅冠聰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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