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正式刊憲生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出席一個研討會時表示,如有人策劃、組織一系列行動,例如舉行公投自決獨立,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或以捐錢或物資方式支持,都會構成「分裂國家罪」。不過,他認為散播「8.31打死人」這類謠言,未必會觸犯《港區國安法》,因為香港散播謠言並非「非法」。
陳弘毅在研討會上舉例說明,指在香港舉行「公投」,根據「公投」結果指香港決定「獨立」,然後爭取世界各國支持,即屬於構成分裂國家罪。他又指「顛覆國家政權罪」適用於類似去年七月一日衝擊立法會的行為,但法律規定的重點是要採取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檢控門檻較內地高。他又指,「發表文章唔係非法手段」,認為即使寫文章煽動改變香港或內地的政治制度,相信都不會違反國安法。
陳弘毅又稱「恐怖活動罪」不是新鮮事,與香港原有法例中的恐怖活動定義類近。他強調若行為是為脅迫政府實現政治主張則屬犯法,「如只是縱火,並非恐怖活動;若似北愛爾蘭,以縱火放炸彈爭取脫離英國,就是政治主張」。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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