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早前批評,《港區國安法》中規定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此舉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身兼全國港澳研究會會長的港澳辦前副主任徐澤在報章以「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審理國家安全案件 『損害香港司法獨立』嗎?」為題撰文,逐一反駁李國能的説法。
文章指行政長官同時是特區和特區政府的「雙首長」,香港社會普遍存在錯誤的理解,把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扭曲為「三權分立」體制,強調「三權分立」不是基本法的制度設計。
徐澤又指,李國能通過判例建立了香港法院的憲法性管轄權,也就是違憲審查權,努力營造「司法獨大」、「司法至上」,硬是把行政長官視為隻是行政機關首長,他才能得出「行政長官指定法官是行政干預司法,損害司法獨立」的看法。
徐澤又強調,司法獨立絕不是「司法獨大」,更不是「司法至上」,文章指「翻遍《基本法》,找不到《基本法》是香港『小憲法』的依據,更沒有賦予香港法院『憲法性管轄權』的規定,李前大法官是香港法律界、司法界的『領頭羊』,應該知道言必有據,方為正道。」
文章最後質疑李國能及其響應者之所以提出了一些違反基本法的觀點,大概是因為他們從沒有全面準確地理解「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是以憲法和基本法為共同憲制基礎。他呼籲對方要認真地學習基本法,同時要認真地學習憲法。把憲法和基本法關係搞清楚,把中央和特區的關係搞清楚,這是每個打算以香港為家、建設香港新家園的人,尤其是掌握公權力且身居要職的人必須掌握的基本功。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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