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5日)早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稱,寫文章煽動其他人改變中國或香港的政治制度,若不涉及鼓勵他人用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任何非法行為達到目的,不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相反若有人策劃公投,決定香港是否要獨立,爭取世界各國支持,相信會構成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至於若有人捐錢或物資,亦會涉及觸犯分裂國家罪。
陳弘毅又稱,就警方在七一中拘捕持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人士等,他個人認為《港區國安法》並無明文禁制藏有港獨物品,警方並無權解釋法律,其拘捕行動並不反映法律的解釋,仍要視乎律政司是否決定檢控、證據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以及相關檢控準則,未來仍有待法庭如何裁決。
對於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有人造謠去年8月31日港鐵太子站「打死人」涉嫌犯法。陳弘毅則認為,香港現時未有法例專門規管發布虛假消息,他說:「要留意(法例中列明)這是非法方式,但現在香港發布虛假消息、虛假新聞,本身照我理解就不是犯法。」相反要視乎有關人士有否請求外國勢力等。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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