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等人,更改禁足旺角指定範圍的保釋條件的申請。
法官彭偉昌在書面判詞中表示,法庭有權在保釋中附加條件,禁止被告到指定範圍。他表示,加入附加條件,是為防止被告在保釋期間犯罪,申請人岑敖暉和人民力量的譚得志等三人,在上星期旺角清除障礙物的行動中拒絕離開,另外一人就被指用腳踢警員,加上岑敖暉在行動中是領導角色,足以令人覺得四人有機會再犯罪。
法官亦不接納岑敖暉等人的辯解,直言,旺角至今仍有零星示威,範圍大於禁制令的覆蓋範圍,故不認為保釋條件超出禁制令範圍恰當。法官又認為,保釋附加條件容許申請人到旺角乘車或轉車,對他們的影響輕微。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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