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正式生效後,網民於昨日(7月1日)發起非法遊行,大批人在銅鑼灣、灣仔一帶聚集。警方在拘捕行動中,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罪名拘捕了10人,包括有人叫「港獨」口號及被搜出「港獨」旗幟。
由於沒有先例可循,究竟《港區國安法》定罪的尺度如何?有份就法例給予意見的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無綫新聞採訪時表示,有關定罪需要證明疑犯有意圖及組織違反國家安全,並非單憑叫一句口號或舉一支旗就可以定罪。
譚惠珠續指,要去到《港區國安法》那麼高的層次,要證明疑犯當時犯案的時候的心態、意圖是怎樣,事前有甚麼組織或策劃,做這件事有甚麼後果。更強調需要全套看,不能說其中有個環節,所以要負上整個責任。
至於條文中提到沒有追溯力,譚惠珠形容這是中央給予香港重新開始的機會,希望大家放下屠刀、放下成見、重新上路。
原圖:港人講地、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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