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規定 攻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可被判囚終身
【港區國安法】《港區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規定 攻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可被判囚終身

過去一年的黑暴運動中,黑暴分子經常以各區的警署及政府合署等公共設施為攻擊目標,其中旺角警署更曾有被人連續投擲逾二十個汽油彈的紀律,情況令人擔憂。

 

幸好,《港區國安法》亦有照顧到上述情況,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即屬犯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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