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規定,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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