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已於昨晚(6月30日)11時正式刊憲並即時生效,警方今日(7月1日)成立國家安全處,專責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並將屯駐重兵應對違法七一遊行,或首度引用該法律拘捕疑犯。多間媒體引述警方消息稱,一旦有人上街展示「香港獨立」旗幟,警方或會舉起警告旗幟作出勸喻,或不作警告立即拘捕,即使高喊「香港人建國」口號,警方亦會研判動機等因素,不排除事後進行拘捕。警方發言人強調,會嚴正執法恢復社會秩序,竭力維護國家安全。
消息指,警方現時會就公眾集會、遊行的情況執行《港區國安法》,包括在集會、遊行中舞旗或橫額、叫口號及組織者演講,如果行為有煽動或教唆、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目的或意圖,例如揮舞的旗幟及橫額,涉及港獨、香港藍白旗、「香港獨立、唯一出路」、「香港人建國」、「香港獨立、民族自強」等圖案、字眼,即屬違法,甚至煽動台獨、藏獨、疆獨等,皆屬違法。警方會在現場錄影及搜證,可行情況下會作出警告,要求在場人士聽從指示。警方亦可以作即時拘捕,而拘捕前不一定需要預先作出任何警告。
社民連今早於灣仔遊行時,有警員旗袋配備多一支紫色旗。據了解,紫旗是警方新設的警告旗幟,警告現場人士有可能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有機會違反《港區國安法》,要求現場人士停止有關行為,否則可能會作出拘捕及刑事檢控。從網上流傳的紫色警告旗幟可見,旗幟內文分別寫有中文及英文,寫上「這是警方發出的警告。你們現在展示旗幟或橫額/叫喊口號/或其他行為,有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意圖,有可能構成《港區國安法》的罪行,你們可能會被拘捕及刑事檢控。」的字句。
另外,警務處在《港區國安法》正式刊憲並即時生效後,亦發布新聞稿回應。警務處表示,《港區國安法》已經生效,明確規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香港警務處將會果斷執法。
圖片來源:香港警察Facebook、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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