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1日,過百名激進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警方驅散時見到21歲青年往相反方向離開,形迹可疑,遂截查他並在其背囊搜出一個汽油彈及2個火機。21歲的被告黎嘉希案發前任健身教練,還柙半年後於月初獲釋,昨日(29日)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囚1年。
辯方在求情中表示,本案為單一事件,涉案汽油彈只有一個,被告遭截查時亦無反抗,望法庭可判處較短刑期。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接納辯方求情,相信被告還柙期間曾沉澱反思己過,同時希望被告「日後行每一步路都可以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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