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風波危險暴力案件再有一被告被判刑,23歲的舞台燈光師姚少康去年10月在將軍澳手持汽油彈、打火機,企圖點燃汽油彈時,被4名休班警目睹,遂即上前當場制服。被告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有意圖而企圖縱火兩罪,今日(24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
被告早前在警誡下,承認購入白電油,聲稱企圖製作汽油彈點燃路障,阻止警方驅散行動。在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中,稱「面對社會不公,公義不能彰顯的時候,我和身邊的人都迫不得已要發聲。」他又指自己在保釋外出的第七天,家中母親病逝,令他深感後悔和自責。現時只能與父親相依為命,希望在父親有生之年繼續照顧他。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指案情嚴重,拒絕接納辯方求情。法官指法庭絕不能接受以汽油彈等非法手段,表達意見。法官又指,被告不應被視為「示威者」,而是「罪犯」,因為他當時有預計會牽涉暴力事件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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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hk
4年前j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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