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尊重】特首林鄭月娥稱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時必會諮詢首席法官
【充分尊重】特首林鄭月娥稱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時必會諮詢首席法官

「港區國安法」規定由行政長官負責指定若干名法官主審國安法相關案件。林鄭月娥今早表示,尊重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的意見,即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時,應要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強調她本人作為行政長官,不認識法官專才,在指定法官處理國家安全相關案件時,必定會諮詢首席法官。她又澄清,「指定」法官審國安法案件,是指指定一份適用於各級法院的法官名單,並非指明由那位法官處理某一案件。另外,將來亦是由司法機構,而不是她去負責安排法官主審案件。

 

林鄭月娥又表示,看不到「港區國安法」草案中,哪一條有違反基本法有關司法獨立的條文,認為「港區國安法」並無觸及法官國籍,是中央展示對香港司法機關的高度尊重及充份信任,她強調,目前一些特定專門法庭的專職法官,都是由行政長官委任,批評有人孤陋寡聞,反問國家安全行為活動,難道不比證券活動、勞資糾紛等重要。

 

圖片來源:RTHK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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