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日前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到本港將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當中設有由中央委任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保安局前局長、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今日(22日)表示,香港回歸前沒有權責、經驗和能力,處理外交、國防和安全事務,因此當時有「港督安全委員會」,港英政府亦有英國外交官擔任政治顧問,以及不時借調官員指導港英政府工作,將來有國安顧問來港指導本港維護國安的工作無可厚非,毋須太擔心,亦不應視為干預。
對於草案說明指,由行政長官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葉劉淑儀相信,行政長官會徵詢律政司意見,又認為將來若出現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律政司會按案情的嚴重程度,分配予那一類法院審理,亦即是有特別法庭等。
至於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和國家有關機關在「特定情形」下可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葉劉淑儀希望「特定情形」愈少愈好,但如果香港出現嚴重危害國安行為,而目標又是中央政府,無理由中央完全無管轄權,所以在極少情況下,中央要保留管轄權。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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