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落實在即,社會都關注當中條文若何。在公布詳情之前,不若先看看西方國家是如何維護國家安全吧。今日先談談美國的「好弟弟」加拿大,該國激進組織「魁北克解放陣線」早於1963年成立,目標是以武裝組織推翻魁北克政府爭取「魁獨」。上世紀60-70年代,組織策劃超過200宗炸彈襲擊,而在1970年10月,「魁北克解放陣線」更綁架英國駐加拿大外交官及魁北克官員,威脅政府釋放23名囚犯。
時任加拿大總理皮埃爾·杜魯多,即現任總理杜魯多的父親,於1970年10月13日就回應事件時表示,維護社會的法治和秩序更為重要,呼籲民眾儘管看政府會做什麼。老杜魯多回應局勢後三日,宣布引用該國的「戰爭措施法」,宣布魁北克進入緊急狀態,隨即派軍隊進駐魁北克省,鎮壓分裂分子,同時授權警方可以毋須手令直接逮捕和拘留可疑人士,羈留期間不准見律師。
面對涉及國家安法的危機,當時的加拿大政府表現果斷、手起刀落,絕不拖泥帶水。老特魯多在同年10月16日提到,如果民主社會要繼續存在,就必須根除癌症般的武裝革命運動,認為武裝革命會破壞自由的基礎:「因此,政府在進行分析及因應魁北克政府和蒙特利爾市的要求,採取緊急行動,決定宣布《戰爭措施法》。」
他當年又直言,當時加拿大的刑法不足以處理系統性恐怖主義,因此警方被賦予所必需的特殊權力,用於偵查消滅提倡使用暴力的陰謀組織,他甚至直接宣稱那些組織及其成員是非法的,故此賦予警方緊急權力,讓警隊可以在毋須手令的情況下,搜查、逮捕和拘留嫌疑人,而且毋需立即提出具體指控,並規定被捕人士沒有保釋權利。
加拿大政府的行動,成功迫使分裂分子投降,史稱「十月危機」。事件後,有「魁獨」人士成立魁北克人黨,策劃獨立公投。結果,1980年5月舉行了首次公投,投票結果顯示,獨立不得人心。
圖片來源: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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