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昨日(18日)向全港中小學發通告,提供有關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指引。教育局指出,如果學生不尊重國歌,而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校方未能處理下,學校可考慮尋求警方協助。
教育局在通告強調《國歌條例》的精神是尊重國歌,任何人不可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所有中小學須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歌唱國歌,並教導學生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局方又指培養學生對國民身分的認同是中小學教育的重要學習宗旨;讓學生認識國家歷史、文化、經濟、科技、政治體制、法律等各方面發展,培養他們的國家觀念,更是學校教育應有之責。
通告又指出,如學生有不尊重國歌行為,校方須了解違規原因,給予適當輔導和跟進,情況嚴重並涉及違法行為,學校亦可考慮報警。若學生干擾升旗禮,校方應即時制止、把涉事學生帶離活動現場,讓活動繼續莊嚴舉行,教師亦應向全體學生重申升旗禮和奏唱國歌的意義與應有態度,讓他們了解干擾行為實不正確。
指引又提到,中小學必須在舉辦慶祝元旦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日及國慶日活動時,升掛國旗、區旗及奏唱國歌,並強烈建議學校在重要日子及特別場合,如開學日、開放日、畢業禮等升旗及奏唱國歌;舊指引無強制規定學校升國旗及奏國歌的日子與頻次。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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