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一年與反修例有關的示威活動中,警方共收到1,844宗投訴,當中有601宗為「須匯報投訴」(33%),1,243宗為「須知會投訴」(67%)。
根據《監警會條例》,簡單而言,由第三者,即投訴人並非當事人而作出的投訴,會被分類為「須知會投訴」。
警方表示,留意到在1,243宗「須知會投訴」中,663宗(53%)由7名「慣性投訴人」作出。換句話說,有人就住不同事件不斷作出投訴。
在1,243宗「須知會投訴」中,涉及7,473名投訴人,當中有58%,即4,301人以範本形式作出投訴。這批人絕大部分都不是事件中的當事人,亦不能提供投訴詳情,此類投訴,大大增加了警方調查的負擔和難度。
縱然處理投訴個案有上述困難,但警方都會以公平、公正的態度去調查。
圖片來源:香港商報資料圖片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