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5歲少年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於本年初深夜時分在元朗投擲汽油彈,裁判官水佳麗參考男童的感化官報告後稱,「好欣賞你年紀輕就咁主動同樂意服務香港」,又形容他是位「優秀嘅細路」。水官其後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處少年18個月感化,當中9個月須入住青少年院。事後有市民不滿水官的判詞,並質疑有關判決不公。《星島日報》報道,律政司已成功向上訴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案件將排期聆訊。
律政司發言人回覆該報查詢時表示,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律政司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罰許可,上訴法庭已批出許可。覆核刑罰的申請將會依據既定程序進行,惟因該案的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早前有市民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發信,並抄送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對水官的言論深表憤慨及強烈不滿,批評她竟公然讚頌在馬路投擲汽油彈的違法者,等同默認和鼓勵這些未成年人士繼續以此極其危險和暴力的行徑去進行所謂抗爭,嚴重危害社會安寧。信中敦促馬道立嚴正指出該言詞已令社會大眾不安,又要求即時停止水官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及未成年人違法的案件,並促請水官收回相關言論及向公眾道歉。
圖片來源:RTHK、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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