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2日有示威者發起「大三罷」,以不同方式意圖癱瘓交通,有警員當日早上在大圍見到有6人將雜物投入公路,追截時發現其中一人曾棄掉背囊,最終將其制服,並在背囊搜出士3支巴拿、眼罩、手套、汽油彈等。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30個星期。
22歲被告李云樂,報稱任職運輸工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於大圍成運路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用藍色布及牛皮膠紙包住的汽油彈、一把剪刀、 一把點火器及3支士巴拿。案情指,被告在錄影會面記錄中表示,他在網上學習汽油彈製作方法,打算焚燒路障,士巴拿則是用作破壞圍欄製造路障。
裁判官鄧少雄考慮到被告背景報告正面,提到他因讀書升班而引致性格上轉變,案件雖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不過他認罪遂減刑至8個月,另考慮到事發時只有6人,汽油彈只用以燒雜物及其家庭因素,酌情扣減刑兩周,判囚30星期。
圖片來源:文匯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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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iw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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