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起底】首宗違禁令網上貼警員資料 39歲女設計師罪成判囚28日緩刑1年
【違法起底】首宗違禁令網上貼警員資料 39歲女設計師罪成判囚28日緩刑1年

高等法院早前批出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沒有同意下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39歲女設計師遭警方發現在社交平台張貼警員及其家人的資料,並寫上「以眼還眼」及「黑警」,律政司其後向她展開民事藐視法庭程序。她早前承認有關責任,今(17日)被判28天監禁、緩刑12個月,以及支付3萬元訟費,是首宗有人干犯相關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的案件。


案情指出,涉案警員事後與妻子在警方協助下在安全屋居住了3個月,警員的名字曾被人寫在停車場內,亦曾在街上被店員認出被罵。其妻則承受失眠問題,曾一天內收到20個滋擾來電及需更換電話號碼。


法庭認為法庭的命令並非指引,公眾必須遵守,尤其是此禁制令是禁止起底及滋擾行為,在網絡上傳播訊息非常快,群眾很快便可以看到,數據一經上傳可以被有心人非法利用,後果十分嚴重。受害警員及家人資料被公開後,被不法之徒盜用,用來填寫器官捐贈卡。而家人的電話號碼,最終亦因為不斷收到騷擾而更改。法官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絕對,同時要尊重他人的權利被告的行為對受害警員有嚴重影響,又認為對受害警員影響十分嚴重。


法庭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一時衝動犯案,被捕獲釋後實時刪文,被告擔憂自己的行為對受害警員的影響,亦承諾日後會審慎地於大眾媒介發言,承諾日後不會再犯,於本案不會抗辯,並認為自己需要負上全部責任,法庭信納被告人有真誠悔意,亦承認被告人在警員面前十分合作,故判處28日監禁,緩刑12個月,被告需要向律政司支付30,000訟費。法官表示,日後若有類似案件,法庭不會再行使酌情權,必定判處被告人實時監禁。


圖片來源: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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