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纏擾】林卓廷等人眾籌400萬、聲言用作私人檢控梁振英 大律師龔靜儀:手上證據不可能較執法部門多、質疑攬炒派為9月選舉造勢
【繼續纏擾】林卓廷等人眾籌400萬、聲言用作私人檢控梁振英 大律師龔靜儀:手上證據不可能較執法部門多、質疑攬炒派為9月選舉造勢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和尹兆堅年前組成「天下為公」團隊,聲稱就「UGL事件」追究全國政協副主席、前特首梁振英。他們之前曾眾籌224百萬港幣,惟今日透露,款項只剩下不足18萬。他們今日公布,會再發起眾籌,目前400萬元作為訟費去私人檢控梁振英。另外,「天下為公」團隊亦承認,已經停止在外國尋求當地執法部門檢控梁振英的工作,足證他們的指控不獲外國執法部門認同。


林卓廷透露,已取得律政司前副刑事檢控專員李定國、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以及大律師譚俊傑人的法律意見,稱認為有足夠理據,就梁振英在「UGL事件」中有身分有利益衝突,以及梁振英透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修訂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文件,私人檢控梁振英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被問到若律政司接管案件,「天下為公」有何跟進行動,林卓廷稱若律政司「唔告但又接管案件」,他們會提出司法覆核。另外,林卓廷等人在新聞稿上亦稱,已經停止在英國及澳洲等地,嘗試要求當地執法部門檢控梁振英的行動。


然而,林卓廷沒有告訴大家的,乃他們手上提供給律師團隊研究的,僅為可以從公眾領域取得的「資料」,而不是「證據」。事實證明,能夠審視所屬地方執法部門提供「證據」的香港律政司、英國及澳洲等地的檢控部門,均已決定不會或從未表態會就「UGL事件」提出檢控,各地檢控部門手上的「證據」,絕不可能較林卓廷等人少,所謂的「天下為公」團隊,憑甚麼認為自己的「決定」就是真理?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上述兩位資深大律師和「天下為公」團隊手上有的證據,沒有可能會比香港律政司、廉政公署、澳洲和英國的調查部門擁有的更多,調查部門有特定權力可以拿到相關證據、文件,如果單單是「天下為公」手上的東西,例如資料、報章、網上資料等等,法律上只是「傳聞證供」。


她解釋,「傳聞證供」未必完全不能做證據,惟可信性、可依賴性相對弱得多,而且她亦相信,「天下為公」不會拿得到文件的正本,沒有正本呈堂,亦會削弱證據的強弱和可信性:「所以單憑一些這樣的傳聞證供,就走去入稟控告一個人,完全是不適合,也是很難令法庭入信可以定一個人的罪。」


龔靜儀又解釋,律政司有權介入或接手任何「私人檢控」的案件,特別當訴訟涉及武斷、疑點或者政治色彩。她續稱,根據《基本法》,律政司主管香港刑事檢控工作,任何人都不可以用命令式去高調警告,要求律政司不要介入。


她最後質疑,「天下為公」團隊很多人都是攬炒派議員,相信很大機會參與9月立法會選舉,此時搞這樣所謂的「私人檢控」,明顯是為了選舉做造勢撈取政治本錢。


圖片來源: 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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