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常識】《蘋果日報》可笑報道!指放棄中國國籍者資料「送中」、實際放棄國籍根本是由內地公安部門批准
【毫無常識】《蘋果日報》可笑報道!指放棄中國國籍者資料「送中」、實際放棄國籍根本是由內地公安部門批准

《蘋果日報》今天報道,香港人網和謎米香港行政總裁林雨陽,在取得加拿大籍、放棄中國籍後,被中旅社求交回回鄉卡,又聲言「為什麼放棄中國籍後中旅社會知道」、「我同入境處申請退出中國國籍」,質疑香港入境處將其資料「送中」。

 

事實上,這篇「報道」本身就是一個笑話。要了解報道有多可笑,必須先看看回歸時已被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屬香港必須遵守全國性法律之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法律效力的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六條清楚列明,「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准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由公安部審批,申請人的資料怎麼可能不送到內地?

 

至於說自己「向入境處申請」,又是另一沒有看法律條文的謬誤。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入境處只是獲授權去「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而不是授權入境處去「審批」國籍申請,入境處的地位,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十五條中「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一樣,不同之處只是香港為特別行政區,成立之日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通過日子為後,原本條文中並無賦予香港政府去「受理」國籍申請,故人大常委會其後才會授權香港入境處去處理。

 

申請國籍變更的人,申請前請先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人大常委的解釋先啦!

 

至於說不明白為何中旅社可以知道當事人申請放棄中國國籍。首先,中旅社是負責在香港受理回鄉證申請的機構,負責審批的同樣是公安部。申請回鄉證的基本條件,是申請人具有中國國籍;既然公安部負責中國國籍的申請,當批准某人擁放棄中國國籍後,自然需要通知負責在港率理回鄉證申請的中旅社了,因為該人根本就不能再持有回鄉證,試問如此安排又有甚麼問題呢?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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