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再訊】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結案再提堂 控方申請禁離境防潛逃遭拒
【7.15再訊】黎智英等15人涉非法集結案再提堂 控方申請禁離境防潛逃遭拒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等15人,因涉嫌分別於去年8月至10月,組織及參與4場未經批准的集會活動,陳皓恒、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和梁國雄5人亦分別涉嫌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被刑事起訴或票控,8項傳票今日(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另外4宗刑事案亦於今日安排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但所有被告均提出反對,更表示會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控方轉介的決定。裁判官最終將所有案件押後至7月15日再訊,以待辯方落實是否會提出司法覆核。


除黎智英外,今日提堂的其餘14名被告為多名民主黨成員李柱銘、楊森、何俊仁及單仲偕;現任及前任議員,即梁耀忠、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區諾軒;以及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以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


代表吳文遠的辯方律師申請,要求押後案件4周以待他申請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轉介案件至區院的決定。辯方指,過往沒有案例顯示,他和其他案件中被告所面對的罪行,牽涉的刑期超越裁判處司法權,即兩年的上限,故認為律政司將案件轉介至區院屬不當。而控方則堅持轉介,強調律政司有權選擇轉介案件。裁判官羅德泉聽畢控辯雙方陳詞,批准押後案件至7月15日,期間辯方需決定是否提出司法覆核挑戰控方轉介決定,若辯方最終提出覆核,屆時裁判官將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以決定是否要暫時擱置轉介程序,等待司法覆核結果。


控方又向法庭申請對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人增加不准離境及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指他們涉嫌於保釋期間、即今年6月4日再犯,且有潛逃風險。辯方反對稱控方要增加的保釋條件,根本與防止各人再犯無關,各被告亦無可能潛逃。裁判官最終拒絕控方的申請,讓全部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而在開庭前,多個政治團體約40名成員到達法院外,在警方以雪糕筒劃出的示威區內,舉起橫額聲討黎智英為漢奸走狗,又指他為過去一年反修例示威的「黑暴黑手」。有持不同政見人士則向警方投訴,指該批示威者懷疑違反「禁聚令」要求,警員一度開咪警告在場人士。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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