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決定訂立「港區國安法」,相關條文正進行草擬。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可以參考澳門設國家安全委員會,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並於內地定期交流,彌補本港不足。
李家超在無綫新聞節目《講清講楚》中指出,就「港區國安法」的執行,警隊正成立專責隊伍部署。而澳門方面的相關經驗值得參考,方向主要包括在港設國家安全委員會。他表示重點點是一定要向特首匯報,因為涉及國家層面的事,而特首是一個向國家一定要負責的最高代表。
對於中央是否需要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李家超強調設立與否屬於中央決定,他認為有需要就國安事宜與內地定期交流。李家超指出,「在國家安全,只有一個標準,就是『國家』的標準。」他又說國家在情報收集方面比香港強很多,所以國家可以給予特區意見,例如提醒某些活動的情況,可以幫助特區。
李家超強調立法後,《基本法》所保障的權利仍得到保障。在執法層面包括先取法庭手令才能入屋搜查、扣留最多48小時等程序,執行「港區國安法」時同樣適用。
而對於「港區國安法」的執法,李家超指加入專隊前要審查品格,不排除需局限國籍、宣誓效忠特區等,確保他們清楚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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