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3月16日在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公聽會上,離座衝向官員席位示威,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行政指令,事後被票控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何秀儀另被控襲擊一名男保安。裁判官何俊堯今日(12日)裁定3人票傳控罪罪成,何秀儀普通襲擊罪不成立。
何官認為3人當日離座展示標語及大聲叫喊,驚動保安出手阻止,令議會因而停頓,並影響議會的莊嚴。但他們擾亂議會秩序的時間短暫,影響較輕,加上考慮到他們並非出於私利,輕判3人各罰款1,000元。
何官又說,若案情嚴重此控罪可考慮判處監禁,「若果因為抗爭面對長時間監禁,咁仲可以為社會做啲咩?」並勸勉3人「留有用之軀,作社會棟樑」 ,「想清楚犯案後果」。至於何秀儀面對的普通襲擊罪,何官認為涉事保安作供有誇大失實之嫌。鄭家朗在庭外稱對裁決感失望,但目前傾向不上訴。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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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Ch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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