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日(12日)早上再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提出暫時撤銷禁離境的要求,讓其前往美國。惟在開庭約1個多小時後,法官李運騰最終拒絕其申請,並表示擇日頒下書面理由,解釋裁決原因。
案件於早上10時半開庭,身穿淺藍色西裝的黎智英於早上約9時55分抵達高院出席聆訊。 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鄧樂勤作為其代表律師,控方則由資深大律師布思義作代表。而在庭上申請一方並沒有透露黎要求何時前往美國及具體目的地。
現年72歲的黎智英,牽涉5宗案件共面對7項控罪。其中刑事恐嚇記者一案,已排期在今年8月19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預計審訊需時3日,黎一旦罪成,可被罰款2000港元及監禁2年。裁判官早前在該案准許黎以現金4000港元保釋,並禁止黎在保釋期間離開香港,又要他每周三晚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黎智英於5月22日曾向李運騰法官申請撤銷禁止他離開香港的命令,惟最終他決定擱置申請至今,李官當時則批准黎撤銷定期到警署報到的命令。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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