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生效】國歌法今刊憲生效 侮辱國歌一經定罪可判監3年及罰款5萬
【即時生效】國歌法今刊憲生效 侮辱國歌一經定罪可判監3年及罰款5萬

《國歌條例》今日(12日)刊憲,即時生效,條例列明侮辱國歌行為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教育局將會就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發出指引,學生要學唱國歌,學校要教育學生國歌的歷史及精神,以及奏唱國歌的禮儀。


據《東網》引述消息人士稱,警方會針對故意侮辱國歌行為,視乎實際情況採取執法行動,並會着重搜證調查,徵詢律政司意見,以便日後進行檢控工作。警方亦會舉辦內部簡報會,並會於明日(13日)向警務人員發出指引。


《國歌條例》生效後,各項官方宣誓儀式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司法、行政會議及立法會誓言的宣誓儀式都要奏唱國歌,9類升國旗儀式包括官方舉辦的七一及國慶升旗禮、政府舉辦的重大體育賽事,亦屬奏唱國歌的場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日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國歌條例》,並在社交網站表示,對條例正式刊憲生效感到高興,認為這標誌着特區履行憲制責任,亦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她說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立法維護國歌的尊嚴,是特區應有之義。她又期望市民自覺尊重國歌,為讓下一代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以及遵守國歌奏唱的禮儀。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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