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示威者去年6月21日晚上包圍灣仔警察總部,一名恒生大學傳理系二年級學生用噴漆塗污警察總部外牆,諷刺警員被用完即棄。該名19歲的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毁壞罪,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堯今日(10日)判處他12個月感化令,並要向政府賠償1200元維修費。
案情指被告王愷銘案發時為18歲,當日用白色噴漆在警總正門外牆,噴上「condom」(安全套)及「con」字樣,被控以一項刑事毁壞罪。
案件原訂於上月判刑,惟裁判官何俊堯認為首份感化報告較負面,指出被告毒癮問題未解決,遂決定再為被告索取感化報告。何官今日閱畢各項報告後,指被告態度有改善,主動尋求輔導並願意改過;被告亦已經解決毒癮,故接納被告只因一時情緒問題才接觸毒品,寄語他以後要遵守法紀,以後不要再吸毒,又指毒品不會幫助他解決情緒和現實上的問題。
圖片來源:港人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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